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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生、促执行,汕尾城区法院为民解忧显担当

发布时间: 2023-11-27 17:11:04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切身感受,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最集中体现。

城区法院院长及执行局领导接访。

今年以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下称“城区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部署,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效化解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群众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跨越12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获执行完毕

2010年11月,城区法院立案执行陈某甲与陈某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陈某乙应赔偿陈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53251元。

当事人送来锦旗。

执行过程中,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判决确定义务。但直至期限届满,被执行人陈某乙仍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经查,陈某乙辖区房产、工商、多家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期间陈某乙仅履行2200元,尚欠部分经城区法院多次催讨及传唤其到庭均拒绝到庭解决。故城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乙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陈某乙在拘留期间虽有认识到错误,但提出的还款计划与陈某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穷尽各项执行措施,经申请人同意,城区法院于2011年5月依法裁定终结该案该次执行。

近期,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已具有还款能力,请求对该案恢复执行,城区法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5月恢复陈某甲与陈某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城区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陈某乙到庭,对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陈某乙当庭承认错识,表示一定要履行,虽然目前生活困难,但会想办法筹款。几天后,被执行人举全家之力仅筹得35000元,余款再无能力筹集。

鉴于被执行人积极筹款的情况,城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被执行人筹款情况,同时多次做申请执行人工作,申请人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难处,城区法院及时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案确定由陈某乙一次性赔付赔偿款35000元,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该案的执行既体现了执行的强制力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温度。

执结四起工伤案件

兑现58万余元赔偿金

2020年至2021年间,付某某等四人在A建工公司入职期间,于汕尾市辖区一项目工地上从事钢筋工、木工等工作时分别不幸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四人所涉事故为工伤,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从七级到十级不等。

汕尾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和城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A建工公司须分别赔付四名工人10万到30万余元不等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付某某等四人迟迟未拿到赔偿款,遂陆续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四起涉民生案件,城区法院立即开通执行立案绿色通道,执行案件受理后,立即开展财产布控措施,着手调查被执行人A建工公司的财产信息,并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查找到该企业负责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涉案较多,且名下资产大多被各地法院查封和冻结,已无履行能力。经核实,被执行人确实涉多宗在执案件未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该企业负责人思想工作,要求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道德义务,协调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一次性解决方案,协调过程中该负责人态度较为强硬,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该案件的执行,而是多次积极主动找到民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迅速掌握了被执行人经营、生产状态,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

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核对案卷材料与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从中抽丝剥茧,反复比对确认,追溯到了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作项目的汇款账户,得知被执行人将承建工程的款项委托第三人代收。

据此,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被初步掌握。执行法官火速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告知其行为性质之恶劣,如此规避法院执行已涉嫌违法犯罪。经法官释法说理,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事态严重性,及时与付某某等四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落实到位。

申请人为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

申请人付某某的代理律师及另案申请人骆某某分别为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执行法官敢于较劲、敢于担当、心怀善意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多方协调促执行,司法为民显担当

今年8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专程送来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一起涉民生纠纷按下“终结”键,为执行攻坚注入了全新动力。

当事人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据悉,蔡某与汕尾市某企业于2021年5月签订买卖合同并预付款项35万元,后双方约定同意解除合同并由该企业退还预付款项。因该企业未能履约,蔡某提起诉讼。城区法院依法判令该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蔡某全部预付款项。

蔡某虽然胜了案子,却未拿到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城区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陷入僵局。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蔡某因家人身患重病,急需用钱治疗,而该企业也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全部兑现。着眼于既要维护法律威严、兑现胜诉权益,又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执行法官充分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境遇和诉求,执行过程中没有“一刀切”地生硬执法,而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找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同时尽可能地依法为该企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执行款顺利兑现,当事人心中的一宗难事终于圆满解决。

司法救助解民困,用心用情暖人心

近日,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功能,以司法救助的小切口做好司法为民的大文章,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

据悉,该案是一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2022年以来,朱某甲一直跟着陈某做小工。2022年4月,吴某雇请陈某对其房屋进行翻新,因人手不足,陈某便介绍朱某甲一起来为吴某翻新房屋。朱某甲在施工过程中受外伤昏迷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入往该院ICU进行治疗,后朱某甲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朱某甲的家属遂将吴某、陈某一并向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余万元。经法院审查,依法判令被告人吴某、陈某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文书生效后,吴某、陈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款,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朱某甲的家属迟迟未拿到赔偿款,且朱某甲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以及经济支柱,朱某甲去世后,其家庭完全没有收入,要靠亲戚朋友接济,且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朱某甲的遗体仍冷冻在殡仪馆约19个月,无法办理丧葬事宜。

朱某甲的家属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希望城区法院与医院、殡仪馆协商,减免或缓交相关费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申请执行人尽快办理朱某甲的丧葬事宜。

针对该起涉民生案件,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且在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陈某的家庭都较为困难,社区居委会也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申请执行人工作,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难处,但该方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及丧葬费用。

城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并致函区民政局和医院,请求免除死者朱某甲的遗体冷冻费及相关火化费用,开具朱某甲的死亡证明书,让其家属得以顺利办理遗体火化及丧葬事宜,同时按照规定帮助申请执行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相关手续。

最终,在城区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被执行人吴某、陈某的赔偿金,由吴某、陈某分别赔偿申请执行人朱某甲的家属8万元、6万元,城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工作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护司法尊严、捍卫法律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涉民生领域案件执行,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检验着法院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真功夫和硬本领。城区法院将继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彻落实汕尾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清积案提质效”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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