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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法院: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4-06-26 17:28:18

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将胜诉当事人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关键一环。2023年以来,海丰县人民法院(下称“海丰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采用预处罚措施、提供“一站式”执行服务,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预处罚措施有效促执结

执行预处罚制度是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根据该制度,如果被执行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罚;但如果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2023年以来,海丰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采用预处罚措施,向严重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预留时间,进行“惩戒预警”,通过惩戒预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截至目前,海丰法院执行局依法发出《预处罚告知书》1000份,促使26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站式”执行服务走“新”更走“心”

执行法官常外出办案,为解决当事人找人难、耗时长等问题,海丰法院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立对外服务窗口。该服务窗口整合了原属于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事务性工作以及立案庭执行立案职能,负责咨询接待、做好信访登记、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向当事人转交材料、执行案件的立案等工作,实现了事务集约、案件分流、窗口服务的三重效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执行服务平台。

该服务窗口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咨询接待工作。当事人前来咨询或查询案件情况,如属程序性事项、法律咨询和其他可以当场答复的问题,当场答复;如涉及执行实体问题和其他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当天转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做好信访登记工作。信访化解工作按相关信访规定进行,信访事项属仍在本局工作法官承办案件时发生的,由该法官负责办理,对不在本局工作法官的信访事项,由执行局局务会议确定的法官负责办理,中心做好相应的材料转交工作并协助员额法官化解信访。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向当事人转交材料。当事人前来提交材料的,当场签收,当天转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材料的,通过中心转交。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首次执行案件立执前字号案,立案后转快速执行组负责办理。

如果事事都要找法官,执行法官也负重难行。事务中心服务窗口不但便利当事人,更方便了法官,当事人有事找窗口,让法官专心办好案。事务中心服务窗口成立以来,接待群众1700余人次,接收线索反馈680余条次,启动恢复执行程序35件,执结454件。

“背靠背”调解促案结事了

近日,海丰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办事”字样的锦旗,这是申请执行人陈某甲专门邮寄到法院,表达对执行干警尽心尽力、高效执行的衷心感谢。

在三姐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按生效法律文书,陈某丙继承父亲名下房产及遗产后应补偿陈某甲、陈某乙房产对价12万元,各返还陈某甲、陈某乙遗产三万余元及抚恤金和帛金2万余元,因陈某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甲、陈某乙向海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前调解阶段,海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执行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将遗产、抚恤金及帛金如数退还二申请人,但双方针对12万元房产对价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互不让步,二申请人强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因案件尚有部分内容未履行完毕,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故海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将案件转交海丰法院执行局普执团队予以执行。普执团队法官郑志祥接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充分理解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案件症结所在。经研判分析后,郑志祥认为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矛盾宜解不宜结,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争取让双方达成和解。因前期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与对方见面,为避免矛盾升级,郑法官团队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被执行人继承房产后应补偿二申请人各12万元房产对价”这一项,被执行人担心的是支付完对价款后,申请执行人不愿意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届时又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繁琐。郑志祥了解被执行人的顾虑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秉着案结事了办案原则,再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并为双方提出以下和解建议:涉案房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两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听后均表示认可,并顺利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签订协议后,当日将和解协议确定的执行款全部缴入法院账号,法院第一时间将款项发还两申请执行人,同时将涉案房产所需要的文书及时送达不动产登记部门。至此,本案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多方寻找被执行人,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苏某锐将一面“为民服务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送到海丰法院执行局局长彭春英的手上,对执行局干警的付出表示感谢。

在苏某锐与黄某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某源应付还申请人苏某锐借款本金10000元及迟延利息,案件于2023年3月9日立案执行后,海丰法院立即依法采取查控措施,但只扣划到被执行人网络资金账户存款1325.72元,海丰法院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及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多方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最终,根据线索,在法警的配合下于2024年3月6日下午在海丰县可塘镇某石料行现场将被执行人黄某源予以控制,并拘传至本院。

经法官做思想工作后,成功化解了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被执行人黄某源一次性将余款及迟延利息合计9325.57元缴入法院账户,并对其自身行为表示悔过,经申请人同意,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海丰法院也借此机会,成功促成被执行人黄某源与另案申请人王某瀚达成执行和解。

一面锦旗,是一份荣誉,是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下一步,海丰法院将化鼓励为动力,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法,以“如我在执”的工作态度, 聚焦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走好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执行答卷。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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