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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汕尾城区法院对一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追回了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让四名农民工能安“薪”过年。近日,他们送来两面锦旗,表达了对汕尾城区法院执行法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肯定和感激。 “预拘留”是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惩戒预警”缓冲措施,通过先行向被执行人告知、提醒、警示,有效促进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经查,广东鑫某材料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间,分别雇请唐某、韩某等四人从事水泥工、绿化工作,共结欠上述四名农民工工资32万余元。2023年10月至12月间涉案农民工分别向本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讼案件。 经汕尾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于2024年4月判决广东鑫某材料公司应支付所欠四名农民工工资。但判决生效后,广东鑫某材料公司逾期未予支付。后上述四名农民工再次分别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后,广东鑫某材料公司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且经查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面对农民工讨薪的迫切态度,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的下落,及时组织警力,对王某甲予以拘传。执行法官亮明态度,依法向王某甲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释明,如果收到通知后三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威严,王某甲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向四名农民工每人先行支付2万元,并由其父亲王某乙作为担保人,与四名农民工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汕尾城区法院在执行上述系列案件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当事人迫切讨薪的心情的情况下,通过“预拘留”“预罚款”等强制措施,展现了有案必执的坚定信心,有效瓦解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促使案件圆满解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彰显执行的力度和司法的温度,是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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