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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陆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摩托车产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当日和解、当日履行”的司法速度赢得当事人赞誉。 在执行法官主持下,碣石某模具加工店与碣石某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就此事达成和解,并完成模具交接与货款支付。随着“货”与“款”的成功交接,昭示着这场“不结款捂货”“质疑合作期货物随意加价”的案件成功执结,生动展现了陆丰法院护航地方企业的司法担当。 当日交接当日履行 司法跑出“加速度” 据悉,原告模具加工店与被告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双方于2022年达成摩托车配件加工生产的买卖合作,后续因货款支付问题双方产生分歧与争执,遂向陆丰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向模具加工店支付款项44381元及逾期利息,模具加工店向摩托车配件经营部返还模具20套。判决生效后,双方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陆丰法院采用“执前和解+即时履行”模式,在送达法律文书后,组织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参与调解,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本案的涉案金额逾12万元,涉案的20套模具是摩托车配件生产的关键设备,长期滞留也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如果通过释法明理就能解决,那么案件对双方造成的损失也能降到最低。”陆丰法院执行法官陈文河说道。 在判决文书生效之后,陈文河随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律师到场协商,一方面向模具加工店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规定,强调拒不返还模具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摩托车配件经营部解读《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条款,明确付款义务。同时,积极引导涉事双方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性规定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模具加工店现场清点并移交全部20套模具,摩托车配件经营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4381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纠纷当日化解。 值得关注的是,从执行法官组织会面到完成全部执行事项,整个过程压缩在24小时内,既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也避免了执行程序对产业链协作关系的二次影响。 “我们不仅要让裁判文书落地,更要让公平正义在最短时间内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现实动力。”陈文河表示,此次高效执结不仅为辖区摩托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样本,更通过司法实践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法官释法 诚信履约与电子证据很重要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陈文河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几点法律提示。 其一,法官强调,买卖行为过程中,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要做好诚信经营。依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规定,企业交易中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微信协商的模具开发价格、交货数量等约定仍构成契约关系,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不仅包含文字、文档、图片、语音等内容,还包含转账等功能,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的新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若内容完整、身份可确认且未经篡改,微信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就好比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判例,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双方通过微信确认核对网站开发等一切事务,被判定为有效履约依据。 其三,企业遇争议时,可通过“粤公正”等在线平台申请调解,或及时起诉保全证据。如本案中模具加工店在催款时固定微信承诺还款记录为胜诉奠定基础,此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对电子数据保全的要求。 最后,陈文河还鼓励大家在遇到纠纷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规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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