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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推出一批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例,我市法院《吴某与某实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出的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的平台,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促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汕尾法院将进一步做实定分止争,做好案例工作,严把案例质量关,力争推出更多高质量法治案例。 入库编号 D2025-161-1-139-235 吴某与某实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人社+工商联”联合化解超龄用工劳务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超龄劳动者 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法院+工会+人社+工商联”联合化解 综治中心 基本案情 吴某2021年2月入职某实业公司。2025年2月27日,已满63岁的吴某被某实业公司口头通知解雇并要求立即搬离公司宿舍。2025年3月4日,吴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为由不予受理。2025年3月10日,吴某来到综治中心立案窗口,要求某实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疫情补贴、年终奖、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金等合计10295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近年来,吴某背井离乡独自在外务工,被公司解雇后无固定居所、失去收入来源,加上本身系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法院经征得吴某同意,依托综治中心这一平台,会同工会、人社部门、工商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经释法明理,双方从开始的态度强硬、情绪对立、互相争吵,逐步回归理性、积极协商的正轨,初步就劳务报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重大分歧。某实业公司认为双方所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拒绝再支付任何补偿金及赔偿金;吴某则坚持需要一笔“遣散费”回老家安度晚年。 面对调解僵局,调解人员及时转换思路,应用求同存异法、排忧解难法,一方面耐心向吴某讲解劳动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解惑,并通过类案检索、诉讼结果评估,引导吴某降低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建议某实业公司规范劳动用工,体谅吴某年龄、身体特点及处境,主动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某实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工资9068元。之后,吴某领取了所有款项,并在同事帮助下购买车票返回老家,本案纠纷实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 解纷要旨 超龄劳动者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银发打工人”的权益保障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依托综治中心搭建的“一站式”解纷平台,法院会同工会、人社部门、工商联等部门分工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以及专业优势,做好前期摸底和释法明理工作,工会支持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工商联指导用工企业规范用工,并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通过综治中心入驻部门各自依法履职,有力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实质化解争议,让吴某及时拿到劳务报酬,实现“劳有所得”;也让老年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解决了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吴某安心返乡、安度晚年。 推荐部门: 海丰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海丰县人民法院 海丰县总工会 海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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