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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6-24 00:16:47

近日,广东陆丰“95岁离休干部获刑五年,被法院认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引发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2月4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对郑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间,郑某(男,1930年生)及同案人郑某甲等人在陆丰市南塘镇东桥村委会柴头村,自行组织成立以郑某甲、郑某乙等人为成员的“十二代表”,非法管理村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郑某甲为首郑某乙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原判认为,郑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某甲纠集多名同案人采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郑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郑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应对全案负责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月9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二审立案。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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