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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5强清1号 本院裁定受理海丰县万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粤15强清1号,并指定汕尾市致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清算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丰县万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汕尾市致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权人则应当在30天内向汕尾市致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汕尾市区红海大道和顺花园2栋3梯3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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