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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 2021-03-30 16:30:36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司法救助)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司法救助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原件(份数为:1份)

□①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a)当事人(如:刑事被害人等)申请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b)法定继承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和本人明确的关系证明。

□ 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③具体的请求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以生效法律文书裁决金额为准);

□④申请的人民法院;

□ ⑤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⑥递交申请书的日期。

□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汕尾市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非必选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载明当事人名称、案由,不得以介绍信代替)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

B、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4.原审(含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5.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注:一般需要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组织的书面证明

□6.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注:生效法律文书裁决金额扣除已获得赔偿或其他救助的金额。

□ 7.(非必选项)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8.(非必选项)强制执行的终本裁定书复印件(可不验原件);

□9. 原告(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的地址线索书从本院官网及本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应文书模板,详细填写各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联系信息真实填写,一般不得与代理人联系信息雷同(近亲属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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