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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莫惹“火”上身,陆丰法院:过失引发火灾或面临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4-02 19:07:21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扫墓祭祀、缅怀先祖,是中华民族延续数千年的传统,但传统的焚纸烧香、燃放鞭炮等旧俗不仅污染环境,更易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造成严重威胁。正值清明之际,陆丰市人民法院以案为鉴,呼吁广大群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让安全与环保成为清明新风尚,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以案说法】

清明期间,周某携族人上山祭祖,在祭祖期间,周某多次吸烟。离开时,周某未确保烟头完全熄灭便随手丢弃,最终引燃周边枯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220余亩,烧毁林木3200余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余元,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陆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禁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鉴于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清明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安全防范意识不可松懈。陆丰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1、倡导文明祭扫:优先选择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等无火环保方式,减少火灾隐患。

2、严禁违规用火:切勿携带火种、香烛、纸钱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吸烟、野炊等行为。

3、彻底消除火患:若使用明火,须在指定区域进行,离开前务必检查火源是否完全熄灭,并停留观察确保无复燃可能,确保无残留火种。

4、法律后果警示:过失引发火灾不仅需赔偿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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