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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款发放公示 (2025)粤15执恢39号 本院在执行李俊鹏案过程中,需向唐少龙发放执行款人民币496595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唐少龙领取执行款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8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向唐少龙发放执行款人民币496595元。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邮 编:516600 联 系 人:范文康 联系电话:0660-3366445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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