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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款提存公示 (2023)粤15执67号 本院在执行黄志明没收财产一案过程中,需要提存执行款人民币2514817.78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将执行款提存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6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办理执行款提存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邮 编:516600 联 系 人:范文康 联系电话:0660-3366445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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